描述
▌行程名稱
*澎湖跳島體驗 |金色雙島追夕陽|桶盤嶼+虎井島
▌內容說明
*【桶盤島】(登島含導覽)
登上桶盤島,讓遊客近距離感受柱狀節理玄武岩的雄偉景象,及千萬年來守護澎湖居民的精神!桶盤嶼為典型玄武岩方山地貌,四周被柱狀節理十分發達,且排列整齊的玄武岩柱環抱。由於石景極其秀麗,而享有「澎湖的黃石公園」的美譽,登島即可沿著環島水泥步道盡情瀏覽。位於桶盤嶼西南海岸的海蝕平臺上,還有由玄武岩熔漿湧出所形成的同心圓孔洞,人稱「蓮花臺」的火山口遺跡,是難得一見的絕景!。
*【虎井島】(登島含島上遊覽車)
登上虎井島,讓遊客了解虎井特有的離島農漁村文化、軍事文化以及浪漫的北迴23.5!虎井島的魅力之大,讓世界旅遊雜誌將其評為全球十大秘密島嶼之一。島上保存各式歷史遺跡,在這裡,保證能沉浸式享受離島風情文化!此外,愛貓人士注意了虎井島上也因貓群聚集,而有著「貓島」的別稱。喜歡貓貓的你,千萬不能錯過這次登上虎井嶼的機會。
▌費用資訊
*成人一人新台幣800元。
*兒童(2~3歲)一人新台幣400元。
*幼童(0~2歲)一人新台幣300元。
*參與活動時請主動出示相關證件供當日活動工作人員驗證,相關證件說明如下:
兒童優待票、長者優待票:國民身分證或政府核發附有照片、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、月、日等足以證明身分證件。
購買老人優待票、兒童優待票者當日請配合出示相關證件,若無法出示工作人員將有權拒絕旅客入場。
▌行程參考
*行程時間參考
▸ 14:30 南海碼頭登船。
▸ 14:45 桶盤島登島。
▸ 15:45 桶盤島 導覽結束。
▸ 17:15 虎井島導覽 (附贈2粒冰)。
▸ 18:30 海上看夕陽。
▸ 19:00 返抵南海碼頭,解散 (附贈精美紀念品,4000份送完為止)。
※【當天船隻公司將依潮汐決定行程活動先後順序。】※
▌圖片參考
▌費用包含
*【交通】虎井島登島遊覽車。
*【導覽】桶盤島登島導覽。
*【保險】每人投保之保險,依船公司所公告之保險內容。
▌費用不含
*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飲料、私人購物費…等。
*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
*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
▌使用方式
*現場提供訂單編號並出示護照或身份證。
▌注意事項
*本行程活動僅接受預約,非天天開船(亦有成行人數之限制)。
*易暈船的旅客,建議開船前尋求專業藥房購買暈船藥。
*行程出發後無法退票,島嶼先後順序由船公司安排,無法指定,敬請知悉。
*如因個人因素至無法準時報到,視同自願放棄,無法要求退費。
*如因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安全,船公司保留與旅客協調行程或退部分費用之權利。
*行程將依天候或潮汐而有所調整。
*該項行程需自行前往指定地點報到。
*進行活動時請務必聽從現場人員或教練指導以避免危險。
*當天船隻公司將依潮汐決定行程活動先後順序。
▌取消政策
*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,將依據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一、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*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▌集合地點
*地點:南海碼頭1 號出口處
*地址: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25號
▌備註事項
*實際遊程項目以現場為主。
*若遇天候因素無法進行活動,考量旅客安全,將依實際狀況變更其它行程替代,敬請理解。*水上活動設施依現場提供為準,旅客未參加之項目亦無法退費,敬請理解。
*行程中如有安排搭乘船班,請評估身體狀況自備隨身藥品:如暈車、暈船藥等。
*假日定義:週五、週六、國定假日前夕出發皆為假日。
*旺日定義:連續假期期間出發。
*本公司依循觀光局規定,簽署旅遊契約書,相關規定請參閱《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》,通知日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上班日為基準。
*一旦訂購成功後,將無法增減原始旅客,若有更改需取消原始訂位記錄,重新需求訂位。
*線上訂購並非保證訂購成功,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。
*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,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,請旅客自行負責。
*嬰兒定義:限制為2歲以下。《僅含保險費用》
*老人定義:限制為65歲以上。
*兒童定義:12歲以下且限制身高140cm以下之兒童。
*兒童不佔床定義:2歲以上且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。
*若因實際出發後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,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。
*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。
*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(如遲到等)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,旅遊費用不予退還。
*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,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,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。
*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【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】(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,均適用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之相關規定。
*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,將依據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一、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*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