描述
▌行程名稱
*澎湖DIY手作體驗|澎福古棗味|炸棗、肪片龜
▌內容說明
*「澎福食品」是由湖西老字號「福榮食品廠」所經營的傳統美食販售店。在「澎福古棗味」體驗中,除了可以吃到現點現炸的澎湖炸棗外,還可以體驗親手製作澎湖本地人在元宵節時必備的白嫩嫩肪片龜。課程將由第三代負責人親自教學,融合傳統點心與創新手法,讓參與民眾藉由手作傳統美食,更進一步了解澎湖當地文化!難得來到澎湖,想要了解在地的文化特色,那就絕對不能錯過澎福古棗味的炸棗與肪片龜DIY體驗!
▌費用資訊
*成人平日:一人新台幣450元;國定假日:一人新台幣495元
*兒童平日:一人新台幣50元;國定假日:一人新台幣55元
*未滿十歲為兒童(超過者需以成人價格計算)。
*嬰兒僅安排座位(未滿二歲為嬰兒不收取任何費用,但須一併告知以安排座位)。
*參與活動時請主動出示相關證件供當日活動工作人員驗證,相關證件說明如下:
兒童優待票:國民身分證或政府核發附有照片、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、月、日等足以證明身分證件。
購買兒童優待票者當日請配合出示相關證件,若無法出示工作人員將有權拒絕旅客入場。
▌行程參考
*本活動於澎福古棗味(澎湖縣湖西鄉157之3號)進行報到(請提前10分鐘報到),本活動全程時間約1.5-2小時。
▌圖片參考
▌費用包含
*【活動】
▸ 成人DIY體驗(兩項體驗)包含:一份炸棗材料+一份肪片龜材料+一份點心+一份飲料+一張50元商品抵用券
▸ 兒童DIY體驗(共用材料):一份點心+一份飲料
▸ 滿十歲以上之嘉賓進場,低消為乙份體驗材料,未滿十歲之兒童可加50元,與大人共用乙份材料。EX:一大一小共同使用乙份材料的費用為500元,提供一份炸棗材料+一份肪片龜材料+2份點心+2份飲料+1張50元折價券。
▸ 兒童若需自行製作,請購買成人之行程
▌費用不含
*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,如飲料、私人購物費…等。
*個人旅遊平安保險,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,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。
*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,建議、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。
▌使用方式
*電子憑證將寄送至Email信箱,請於現場出示電子憑證與護照或身份證。
▌注意事項
*國定假日加收10%服務費(2023年4/4、4/5、5/1、6/22、9/29、10/10;2024年1/1、2/28)。
*每次預約報名不限人數,但人數過少時,須接受店家協助併團、併桌或取消課程。
*兩項體驗活動滿15份材料即可開課。
*報名採預約制,請至少兩天前預約。
*製作人數如有增加,請務必於到店前一天告知,準備材料需一天時間。(為維護DIY上課之品質,體驗當日來店總人數超過預約總人數時,本店有權不提供未購買材料之顧客進場。)
*本店最大容納人數為48位(人數若超過可增加折疊桌椅.需事先告知)。
*體驗活動期間會進行拍照留念,若有肖像權無意願分享上網者請事先告知。
*若需要包場敬請提前告知,包場費用另計,若未提前告知將開放散客報名,因未告知包場而須與散客協調造成額外的費用損失將由訂購者承擔。
*預約後如無法前來請務必於2天前告知,若未提前告知者,由於材料備妥後無法重複使用,體驗費用照常收費。
*活動當日如遇不可抗拒之災害或事故,本店為考慮安全得改期或取消行程。
▌取消政策
*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,將依據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一、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*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▌集合地點
*地點:澎福古棗味
*地址:澎湖縣湖西鄉157之3號
▌備註事項
*實際遊程項目以現場為主。
*若遇天候因素無法進行活動,考量旅客安全,將依實際狀況變更其它行程替代,敬請理解。
*假日定義:週五、週六、國定假日皆為假日。
*本公司依循觀光局規定,簽署旅遊契約書,相關規定請參閱《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》,通知日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上班日為基準。
*一旦訂購成功後,將無法增減原始旅客,若有更改需取消原始訂位記錄,重新需求訂位。
*線上訂購並非保證訂購成功,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。
*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,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,請旅客自行負責。
*若遇天氣不佳或航班更改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。
*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(如遲到等)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,旅遊費用不予退還。
*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,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,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。
*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【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】(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,均適用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之相關規定。
*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,將依據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列基準賠償:
一、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*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